最高法:领导干预司法将存入卷宗

27.02.2015  03:06

  最高法发布司法改革“四五纲要”提出65项举措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发布,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简称“四五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以及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禁止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受审

  被告人出庭究竟该穿什么,各地法院做法并不统一,而目前法律只规定了诉讼参与人要穿着整洁。大多时候,被告人往往身着看守所号服。《意见》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方面,明确了“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解读

  “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对象,他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以后,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所以为了更好保护人权,我们准备推进这项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透露,“最高院正在和公安部进行紧密的沟通和协调,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将在近期推出这项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提出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意见》规定,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项制度的推进有望大大地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解读

  贺小荣说,过去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立案难”,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立案环节存在障碍和问题。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之后,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诉权。最高院将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比如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特别是偏远地区的一些老百姓,可能一些材料带得不是很全,可能一次还没有交齐。由审查变为登记制以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我们必须先收下。需要补充的耐心告诉,等材料收齐以后,当即能立案的就当即立案,实在是当即不能立案的,最长也是七天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贺小荣说,如当事人的诉请可能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法院应耐心作出解释。同时,登记制之后,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下一步要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以加大立案公开的力度,让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立案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建立统一涉案财物管理平台

  《意见》还规范了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明确人民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

   解读

  贺小荣说,过去在涉案财物的处理上,由于公安、检察和法院各个司法的环节当中,有可能涉案财物会发生变化,有权处置涉案财物的可能是不同部门,导致最后判决之后涉案财物得不到统一的管理或者统一上交国库等,会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的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就能保证一些非法财物能够统一上交国库,避免在涉案财物中存在管理上的混乱,杜绝处理涉案财物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

   旁听庭审可预约

  有老百姓曾遇到过,到法院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却被告知旁听席满了,尤其是一些较有影响力的案件,想要旁听相对更加困难。根据《意见》,要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特别是要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来开庭。

   解读

  贺小荣表示,法庭容纳人数有限,建立旁听预约制即想来旁听的人可通过网络预约旁听的席位,特别是对于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就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约。“如果预约的人很多,我们要优先保证和这个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是比较关注的这些人,比如当事人的亲属,可能需要优先照顾。”贺小荣表示,此外还可以利用视频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来满足社会民众希望旁听案件的需要。

   领导干预司法活动要存入卷宗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规定,建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的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解读

  贺小荣解释,如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他的批示等材料都要存入人民法院的卷宗且要进行认真的记录。对于当事人担忧的,比如有电话或者口头的一些指示,贺小荣说,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严重的要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但仅靠记录和通报制度还不足以完善该制度,最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同时还要建立裁判文书的公开说理制度。

  “如果你接受了一个领导干部的干预,你可以把一个裁判文书说得背离法律吗?不可能。所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以及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也就杜绝了这种不当和非法的干预,让这些干预无立足之地。

   改革选任制度 提高初任法官门槛

   目前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曾说,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选任、管理等均没有体现职业特点。

   意见原文

  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

   解读

  “推动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贺小荣表示,要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任职门槛将提高,绝大多数上级法院法官将从基层法院逐级遴选产生;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

  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法官应当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如果过于年轻,胜任审判工作可能有困难。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完善将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进一步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

   破除司法行政化 把权力交给法官

  ■目前现象

  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和层层审批的现象。

  ■意见原文

  要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等。

  ■解读

  “把权力交给法官、交给合议庭,因为法官和合议庭才是亲自主持庭审、亲自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的人,他对当事人的诉求最有感受,所以判决应由主审法官做出,这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变化。”贺小荣说。

  独任法官主持庭审作出判决可能导致产生司法权专断或影响司法裁判质量,对此,贺小荣表示,在完善该项制度的同时,要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以及强化人民法院院庭长的监督制约。“失职要担责,监督要留痕,所有的院长、庭长在监督案件当中要留下痕迹,留下书面的器材,如果监督制约侵犯了独立的审判权,那这个监督是要担责任的。

   吸收社会人员 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意见原文

  要在国家省一级建立法官代表和社会人员组成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正公开的法官惩戒程序。

  ■解读

  贺小荣说,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我国尚属比较新生的事物,法官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建立专业的、专门的组织来鉴定法官的过错。“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有所区别也互相联系,惩戒委员会对法官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具有重要作用。

  法官考核挂钩裁判文书说理水平

  《意见》指出,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取消以往对法官不合理的评判标准后,《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对法官新的考核标准。《意见》提出,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建立裁判文书说理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晨报记者 颜斐

(原标题:领导干预司法将存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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