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陈菲 邹伟) 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中国最高法院3日对外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介绍,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以前,环境被污染,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立案就遇到“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公民对污染提起民事诉讼,也常遇到被法院在立案时就驳回。
“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共向法院提起8起环保公益诉讼,有的法院不收材料,有的收了材料没回音,还有的收了材料但裁定驳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说,法院认为没有法律对民诉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有关组织”——原告主体资格进行具体规定,所以去年诉讼的结果很不好。
去年开始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了环境违法责任。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一任庭长郑学林说,随着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各级法院将成立相应的专门审判机构,进一步畅通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诉讼渠道。“我们目前重点研究解决的就是畅通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权,该立案的一定要立案,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就不能拒之门外。”
马勇认为,有了专门的机构、专门的法院工作人员,无论是受理生态环保案件,还是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这都对环保案件审理,畅通诉讼渠道,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环保案件取证难,公民个人、民间组织在这方面有困难,由法院出面调取证据,力度加大,便于解决“取证难”。这对排污者也是一个压力。总之,有了环保法庭,环境案件审理会更顺畅,也促使企业守法。
郑学林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还探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大对原告的司法救助。同时,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被告对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统统都要由被告来承担,这样可以加大对被告的惩罚力度,增加其污染环境的成本。
最高法院3日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参与采写:杨维汉、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