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年起裁判文书生效7日内须上网

29.11.2013  05:46

  昨日,最高法对外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法院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各级法院将陆续利用政务网站、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查询服务。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1 裁判文书公开 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布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目前,今年7月1日开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与各省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明年1月1日起,将与各地市中院联通,公众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裁判文书信息。

  对于上网裁判文书的范围,孙军工介绍,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这四种情形,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各级法院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为防止个别法院拖延公开,《规定》明确,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为了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要求,除一些特定案件外,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以满足公众获取真实信息的需要。同时,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除因技术原因造成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送达当事人的不一致以外,不得进行修改或者更换。没有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撤回。确需撤回的,必须由省高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对于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时间表,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各地区将陆续启动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由于人力、财力等原因,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还需要一段时间。

   2 审判流程公开 当事人凭密码可查

  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意见》称,各级法院应利用政务网站、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

  审判流程信息是指法院在立案、庭审、听证、合议、宣判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孙军工介绍,审判流程公开的信息包括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等。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可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等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以及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贺小荣表示,目前最高法正在积极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的各项工作,预计不久的将来当事人及公众可以利用各类信息技术查询审判流程相关信息。

   3 执行信息公开 挤压执行权寻租空间

  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应当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等各类执行信息。同时,各级法院应当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等程序性信息。对于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法院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

  孙军工表示,法院通过公开执行信息,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记者了解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正在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一起积极推进中。

  裁判文书上网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等等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得不当干预没有入手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

  为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并且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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