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国家赔偿案件未质证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26.12.2013  22:54

新京报讯(记者 邢世伟)记者今日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规定指出,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有争议,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适用质证程序审理。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法方面称,该司法解释对于加强对赔偿请求人权利救济的力度,扩大争议各方对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的参与,提高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该司法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