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中文“乔丹”商标违反商标法应撤销

08.12.2016  18:07

  原标题: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

最高法审理“乔丹”商标权纠纷案 案件存4大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 乔丹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记者罗沙)

责任编辑:张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