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防止冤假错案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02.02.2015  15:30

   最高检: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文件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和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份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日前由最高检出台。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广东徐辉故意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内蒙古王本余故意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河北王玉雷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纠错,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检出台的意见要求,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规则的制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意见强调,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规范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继续做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案件工作。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规范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和监督纠正机制。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建立公开、规范的同律师交流沟通机制,与律师平等相待、彼此尊重、良性互动。

  意见指出,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必须及时进行审查,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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