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上晒案件信息 记者0.5秒搜出刘铁男案

18.10.2014  06:42

  昨天上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同时重要案件信息要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于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截至前天中午12点,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记者用“刘铁男”为关键字搜索时发现,0.5秒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亮点

  网上异地都能查询

  当事人方可随时查进展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www.ajxxgk.jcy.gov.cn)10月1日上线,截至10月16日12点,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按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要在该网站上将案件信息公开,3000多个检察院的信息汇总在一起,能产生较好的规模集聚效应。

  根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使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发布会上,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介绍,案件程序性信息是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主要情况,包括涉嫌罪名、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及时知晓这些信息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了可以按照原来的方法直接去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依照《规定》,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而且可随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

  王晋说,为解决查询人和办案检察院不在同一地区时的异地查询不便问题,查询申请人可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检察院申请异地查询,被请求的检察院应及时与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联系,协助做好相关查询工作。

   回应社会关切

  重要案件要求网上公开

  《规定》明确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内部分工、审核把关机制等。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的同时,也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信息。“健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就是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王晋说。

  据记者了解,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是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是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从今年4月9日开始,最高检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密集发布重大案件信息。截至10月13日,已披露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贪官191人,平均每天都有1名厅局级以上贪官被查处。

  法律文书公开

  隐私秘密信息屏蔽处理

  《规定》对不同文书采取了不同的公开方式。首先要求法律文书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宣布;其次,在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厅设立专用电脑、电子触摸屏等查询设备供来人查阅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诉书和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最高检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法律文书,要求在网上公布。

  王晋介绍,这些法律文书说理性强,信息量大,适宜社会大众在网上浏览。对于法律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屏蔽的信息,如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规定》明确要求作出屏蔽处理。

   □对话

  法律文书如果不公开系统亮红灯不能结案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网站运行半个多月便发布了19万余条案件信息。对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最高检案管办主任王晋和刑法学专家洪道德都给出了各自的解读。

  1

  最高检案管办主任王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特定人员的案件信息公开,另一个是对普通社会大众的案件信息公开。对当事人等特定人员的案件信息公开,主要是以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方式进行。对于社会大众的案件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等方式。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

  化的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案件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比如有的检察机关在检务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案件办理信息,有的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重要案件信息,还有的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发布法律文书,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但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做了,有的地方还没做,已经开始做的,做法也不一样。

  京华时报:以往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常是怎么做的?

  2

  京华时报:如何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王晋: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已从一般性要求变成了刚性制度约束,从部分地方的实践探索变成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

  想要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既要抓好观念更新,又要依靠制度和技术。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案件的受理、办理、审批、统计和监督管理,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都是从该系统中自动生成,智能化提取。办案人员只有按规定完成法律文书公开的相关工作,办案流程才能终结,否则就结不了案,系统就一直亮红灯,承办人就要承担超期等责任。

  如果认为检察机关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或认为公开得不适当、不规范,可以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反映,由案件管理部门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如果对处理情况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映。

  3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以前,当事人、诉讼人必须跑到检察院去查询案件的进展等情况,异地查询更是不可能。

  新的规定为诉讼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可以节约时间等诉讼成本,同时也减少了检察官的重复工作,不用再一一回答诉讼人的询问。

  京华时报: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网上查询有什么意义?

   □体验

  0.5秒搜出刘铁男受贿案

  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用关键字搜索“刘铁男”,只用了0.5秒左右便查询出相关信息:“2014年6月23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案,依法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通过搜索还发现,陈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等信息,也都已经被网上公布。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四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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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查询该案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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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检察机关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已办结的典型案例和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也可在这个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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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公开平台

  各级检察机关发布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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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

  律师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有关阅卷、会见、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预约申请,相关检察院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处理回复。

  四个平台各有侧重,“案件程序性查询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面向特定人群,具有办事功能。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面向社会大众,不需申请即可查询。

  通过这四个平台,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了案件流程网上公开、案件结果网上公开、重要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以及律师联系网上进行。

(原标题:检察院案件上网0.5秒搜出刘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