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八项禁令”:监督别人先管住自己

08.08.2015  14:54

  导读

  最高检发布“八项禁令”,重点整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宋寒松:作为法律监管,检察机关想监督别人,首先要管住自己。“八项禁令” 禁什么?怎么禁?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宋寒松:对于律师介入侦查活动,应当是对我们侦查活动的一种监督。     

  【解说】

  既要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更要守法律、讲程序、重证据。

  《新闻1+1》今日关注:最高检“八项禁令”:依法高效反腐败!

  主持人 张羽: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八项禁令”,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八项禁令”用八个严禁来表述,可见其力度。我们来看媒体报道的标题:“最高检八项禁令防违法违规办案”、“八项禁令”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给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戴上“紧箍咒”等等。那么为什么要出台这“八项禁令”?到底是什么内容?针对哪些问题?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呢?我们首先来看这八项禁止的内容。

  (播放短片)

  解说:

  【标题一组】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 严究领导责任

  最高检:被查贪官自杀 责任人一律停职

  最高检:八项禁令出台 严禁阻止或妨碍律师会见嫌疑人

  【解说】

  “把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找出来,同时要采取直接有效管用的硬性措施加以解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口气发布了“八项禁令”,直面社会关注。

  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最高检的八项禁令,明确表明就是为了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这份1200多字的禁令,也已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给全国各级检察系统,要求严格执行。

  【同期】最高检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 宋寒松

  作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想监督别人,首先要管住自己。

  【解说】

  禁令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的行动;

  【同期】最高检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 宋寒松

  在司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保护人权与惩治犯罪并重。

  【解说】

  在保障人权方面,对于有些案件中出现的会见律师难的情况,八项禁令规定: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同期】最高检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 宋寒松

  对于律师介入侦查活动,应当是对我们侦察活动的一种监督。

  【解说】

  对于严肃办案程序,八项禁令都做出了规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等行为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和对应的处罚措施。针对工程招标建设或经济纠纷中违法处置涉案财务问题,八项禁令规定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视频】

  动画短片

  【解说】

  八项禁令特别强调:“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同期】最高检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 宋寒松

  作为司法活动的领导者、指挥者、管理者,首先应当率先垂范,严格执法。

  【解说】

  最高检指出,“八项禁令”抓住了当前一些地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每一项内容都是“硬杠杠”、“硬措施”和“高压线”,都是法律纪律严格要求的,也都是能够纠正而且是必须纠正的。

  【网友评论一组】

  CJ罗成:支持!我们执法,也得严格遵守法律!不要怕法律规定的细,规定的越细,我们执法越严谨,越不会在执法过程中出错!

  地方上哪里有青天:不看规定有多少,只看能落实的有多少!

  清水映轻舟:望尽快落到实处!对刑讯逼供制造的冤案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

  主持人:

  “八项禁令”八个严禁来进行表达,可见其严厉。我们看这“八项禁令”实际是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梳理。首先是“从严办案程序”,可以说没有程序正义,也就没有结果正义,尤其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看这里面明确讲到了要合法合规地使用初查权,要进行录音录像,在审讯的过程当中等等,实际都是涉及到这个方面。

  第二,就是“依法保证人权”,涉及到对审查对象的法律上的严格的保护,不能随便地限制人生自由、财产等等。

  还有“保护办案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能干涉办案单位的经营情况等等,最后还提到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这四个方面。我们看针对这四个方面,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既有规定,而且还有处罚,如果违反了规定,处罚甚至可以追究到决策人和领导者,我们看有这样的表述,根据情节、后果追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纪律、法律责任”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查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将严肃地追究领导责任。

  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能追究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看有这样的表述,可以说除了警告、记大过、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看对这“八项禁令”,这样的一个高压态势到底能不能得到效果呢?我们来连线最高检规范司法专项办公室的副主任,宋寒松主任。

  (视频连线)

  主持人:,

  宋主任您好。

  最高检规范司法专项办公室副主任 宋寒松:

  您好!

  主持人:

  我想请您给我们解读一下这次出台的“八项禁令”。那么这“八项禁令”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过去一些司法上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针对什么突出问题?那么这个突出问题出台禁令以后,能起到怎样的具体效果?

  宋寒松:

  这八项规定,主要是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个专项政治活动是我们从去年12月份开始,准备搞一年的时间。我们在进入开展这个活动中,针对以往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和出现的一些不规范司法的一些行为,一些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集中这些问题,把这些问题作为重点,重点纠正,重点整治,所以提出这么一个关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八项禁令”。

  主持人:

  其实我们也注意到,其实这“八项禁令”出台是有一些法律依据的,比如说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包括《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还有《检查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等,这次“八项禁令”的出台是对这些已有规定的补充,还是有什么新的内容呢?

  宋寒松:

  这八项规定主要是对我们的执行法律,执行纪律的一些要求的强调。它是针对在以往的工作中所发生的一些问题,集中要解决的一些问题,把这些问题带有针对性地解决。前面先说违反了哪一条,不允许犯哪一条,后面是按照检查人员纪律要求,怎么去严肃处理。

  主持人:

  宋主任,您刚才讲到这“八项禁令”的出台是以问题为导向,是针对过去侦办过程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您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个例子或者讲一下,比如说过去一段时间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案例或者一些问题,我们在这“八项禁令”当中,针对它提出了什么整改措施,或者什么规定呢?

  宋寒松:

  应该说这八项规定中都是针对问题来的,比如说我们在侦查过程中,要求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同步录音录像,而且必须是全程录音录像,但是有些地方它就图省事,或者它就是先审后录,案件突破以后再录,它没有做到检察机关只要第一次接触犯罪嫌疑人,就要同步录音,像这些问题我们针对它,现在提出来了,必须要严格地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如果在这里边不严格执行规定的,就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主持人:

  而且我们看到违法禁令的责任当中,特别强调了要追究指挥者和执行者的责任,不光有指挥者,还有执行者,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宋寒松:

  当然了,开展任何工作都要注意领导的率先垂范,特别是我们的八项禁令中,特别提出了对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者要从严要求,标准要更高。

  主持人:

  这“八项禁令”出台到底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呢?我们继续来看报道。

  (播放短片)

  【解说】

  在最高检的“八项禁令”中,第一条就是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据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擅自处置案件线索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检察人员未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而随意初查,个别人甚至隐匿、销毁举报材料,泄露举报内容,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包庇被举报人。

  【解说】

  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称,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院往往以各种理由对律师会见不予许可,限制甚至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律师会见难也成为了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对此,“八项禁令”第五条明确规定: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

  由于职务犯罪多涉及企业经营活动,为规范对企业的侦查,“八项禁令”还要求,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今年1月,最高检曾集中通报了一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的典型案件。其中就有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永胜、反渎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朱金仲、干警王任珠等人违规扣押涉案财物案。

  “八项禁令”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第八条,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侦查工作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主持人:

  其实这“八项禁令”的内容有一部分是以前在不断地重复和强调的,但还有一些是被媒体和专家认为是有新的提法的。那我们下面继续请宋主任进行解读。

  主持人:

  宋主任,我们看到这“八项禁令”当中,其中有一条,特别指出“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严禁擅自地随意初查和在初查当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生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这被有些专家认为是比较新的一个提法,这个提法主要是要规范什么呢?

  宋寒松:

  这主要是规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线索的初查这项工作。以往也有发现,对于线索的管理,线索的初查也有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特别是我们这里边强调在初查中就要注意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能违法去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行侵犯。

  主持人:

  以前出现过什么样的问题呢?针对这个环节?

  宋寒松:

  比如说有些时候在查办案件中,在初查过程中,发现有些怀疑对象,初查对象的款物,随意就去扣押,这种情况绝对是不允许。

  主持人:

  我们再来看,禁令当中还提到“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询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其实这三个严禁是以前多次强调和提出过的了,那么这是不是说明在过去一段执行当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这次要进一步地加强?

  宋寒松:

  对,这都是过去我们一直在强调的问题,这个要求在当前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更要注意。要严格执行法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检察机关,它是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工作者,要求别人做到的,必须首先自己要做到。

  主持人:

  认真梳理这“八项禁令”,实际我们看到,它主要针对的是侦查部门的,这是怎么考虑的呢?

  宋寒松:

  在这次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中,我们的要求是全覆盖,要求各个部门,每一个检查人员都要参与其中,都要认真地去梳理以往的一些不规范的一些行为,要求是见人、见事、见案件。从我们现在的情况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是广大人们群众最为关注的一项工作,也是我们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重点部位。我们不但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严格执行这八项规定,我们也要求其它业务部门,也都要比照侦查部门的这种做法,注意本业务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都要提出一些“硬杠杆”,都要提出一些“硬要求”。

  主持人:

  好,多谢宋主任的解读。那么出台了“八项禁令”,最关键的是要让禁令落到实处,能做到令行禁止,如何才能做到呢?我们继续来看报道。

  (播出短片)

  【解说】

  事实上,在去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就已经明确传递出检察机关对司法不规范“顽疾”持续深入整治的信号。

  【新闻播报】2014年10月29日

  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主要是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针对办案中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司法不规范的“顽症”,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解说】

  据了解,这一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自去年12月26号开始,至今年12月26日止,要在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一年时间。今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正是此次会议的重点。

  【新闻播报】2014年1月24日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最高检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审查办理力度,纠正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解说】

  整治工作之外,相关的意见规定也在完善。今年2月1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修订版),其中提出六大重点任务、42项具体任务。

  【新闻播报】2014年2月16日

  在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

  【解说】

  有担当面对问题,去年10月,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布,200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04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8人,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就在最高检此次 ““八项禁令””颁布前,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说,最高检专门进行督导,对反贪办案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群众反映的127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38件。

  而各省检察院,也纷纷招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落实工作,如今,最高检的“八项禁令”,通过细化规定,将进一步把职务犯罪侦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主持人:

  无论是针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行动,还是出台“八项禁令”,其实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司法真正能做到公正、公平。那么如何看待这方面工作的推进呢?下面我们来连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先生进行解读。

  主持人:

  王先生您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院研究所研究员 王敏远:

  您好。

  主持人:

  其实我们看到这次出台的“八项禁令”当中,有很多是以前已经提及或者不断强调的,比如说就拿涉案财务处置来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中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后来有不断的解释,但是这次又明确加强了这样一个禁令,是以前的规定不够明确和细致呢?

  王敏远:

  我认为八项规定从内容上来看,无论是针对涉案财产的处理,还是针对人身权利的保障,像刑讯逼供,以及对诉讼权利的保障,像律师会见嫌疑人相关问题的解决,都在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八项规定在我看来,主要是落实这些已有的规定,它的主要宗旨应该在这个方面。

  主持人:

  您讲到“八项禁令”实际是要落实以前已经有的一些法律法规,那么这次出台如此严厉表达的这样一个禁令,您怎么看待它的作用呢?

  王敏远:

  从检察机关在我们刑事诉讼当中的作用来看,尤其在它所承担的直接侦查反腐类案件当中的作用来看,应该说它的作用是特别的重要。它不仅承担侦查职能,而且承担起诉职能,它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因此它的规范执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我们这个八项规定,一方面重在我们的全机关要规范执法;一方面重在对相关的诉讼参与人,尤其对刑事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方面,这当然也可以把它看成一个硬币的两面,就是规范职权和保障权利,那么八项规定,“八项禁令”实际上就是重在使得《刑事诉讼法》已有的规定,保障权利的和规范权的这些规定,真正能够得到落实。

  主持人:

  好,多谢王先生的解读,就像王先生说的我们期待如此严格的禁令出台,它真正能得到落实,使司法实践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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