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布引进大型建筑企业政策 最高奖励100万元

06.01.2016  16:5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钟美兰) 1月6日,凉山州发布《关于鼓励引进州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的大型建筑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最高财政补贴800万元。

通知》明确,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内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如同时具备多个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后,该企业具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数量扣除主项最高等级资质,按每具备1个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2016年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凉山州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凡当年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现建筑企业总产值入统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二是吸纳州内就业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40%和30%以上)的,由注册地所在县市政府给予3年财政补贴,即注册落户当年分别补贴800万元、400万元和80万元;第2年补贴640万元、160万元和16万元;第3年补贴480万元、80万元和8万元。州内企业在州外创造产值达到3亿元、2亿元和1亿元的,由注册地所在县市政府给予第一年240万元、160万元和80万元,第二年190万元、130万元和65万元,第三年120万元、8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

此外,对落户在凉山的大型建筑企业还享有积极支持企业参与教育培训、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建筑企业建设用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