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清理“三非”外国人 非法聘用外国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16.06.2016  09:39
 

从今年五月开始,我省已统一开展为期4个月的清理“三非”外国人专项整治行动,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理活动旨在遏制当前在川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活动的高发势头,维护我省良好的涉外治安秩序。   

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入出境证件和签证(同我国订有免办签证协议国家的除外),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口岸入境,或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的行为。根据规定,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居留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停居留证件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应该办理居留证件但未依法办理;所持居留证件已过期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居留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停居留证件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应该办理居留证件但未依法办理;所持居留证件已过期失效;临时来华外国人的停留时间超过了签证上注明的准予停留期限;成都口岸72小时免签入境外国人超出成都行政区域活动的。根据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就业包含以下行为: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根据规定,对非法就业外国人本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处以10000元罚款,但总额不超过10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机关同时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三非”外国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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