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大两部委纪委书记改任纪检组长
对于官员来说,官称的变化是一件大事,在政治交往中,官称一变,分量轻重自然也就不同。
国资委、公安部,名列国务院系统最大部委行列。这两天,两部委均出现了官称之变: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出任中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长,公安部纪委书记邓卫平出任中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长。用不了太久,各省、区、市国资、公安部门的纪委书记也会看齐中央,迅速作出调整。
有小伙伴很好奇,从纪委书记到纪检组长,是位置变了,还是职务变了?是不是两人不再归国资委和公安部管了?
元旦刚过,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就给大家介绍过,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负责人目前均已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此后,中纪委态度坚决、立行立改。先是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后是率先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
国资委、公安部有一定的特殊性,两部门下属单位众多。以前就有人提出,下面单位都叫纪委书记,上面单位如果只是纪检组长,似乎有点弱;还有人提出疑问,叫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是不是与部门大小有关?事实上,在对上述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的过程中,中纪委已经探索了综合派驻的有效模式,综合派驻改变“一对一”的模式,有效整合现有派驻机构的力量,派驻纪检组在一家机关办公、管若干家的事,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两项法规颁布后,中纪委对强化问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执纪工作的指挥者,纪检组长地位愈发重要、责任愈发重大,其在班子中的角色也变得分外引人注目。
事实上,在中纪委大规模派驻纪检组之初,纪检部门的隶属关系就引发过争论。当时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中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纪检组长可列席该机关党组织会议,其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支持。从字面上看,双重领导和得到党的领导组织支持显然有差别:双重领导融入性更强,一方面纪委书记是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可以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监督下一级党委,但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又可以保持独立性,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可纪检组长工作起来就有难度了,他只能列席党的会议,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还得争取派驻机关党组织的支持。资源、待遇都是派驻机关给的,虽说有派出机构作“靠山”,但想履行好监督职责绝非易事。
这其实是“两个责任”落实的问题,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对党委、纪委(纪检组)的关系做过详细解读,他说,一个单位的党风党纪出了问题,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一个重要的“主体责任”就是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派驻机构纪检组与中央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重点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问题发现好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司局级以上干部。派驻纪检组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同样要追究责任。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梳理发现,中纪委派驻中央部委的纪检组和部委党组之间并不是“两张皮”,派驻纪检组长一般都是党组成员,是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成员。但他们进入党组,并不意味着党组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组工作,相比于地方纪委书记来说,派驻纪检组与“娘家”中纪委之间的关系要更近一些。
这种近,更直接地体现在组长的选任上,根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的精神,组长人选由中纪委会同中组部提名并进行考察,这也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派驻监督不要怕得罪对派驻部门党组,因为纪检组长的政治生命另有人决定。(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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