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最低消费"被禁 违规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单

02.11.2014  09:47

 
11月1日,食客在成都永丰路某餐厅用餐。

    原标题: 餐馆“最低消费”被禁 违规最高罚3万

如果餐饮企业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规,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实施首日,华西都市报走访了成都近10家餐饮企业,发现餐饮酒楼设置最低消费,或者加收包间费是普遍现象。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不知道“最低消费”已被禁止,也不清楚如何投诉。部分餐饮业内部人士表示,包间经营成本较高,如果不设最低消费,可能迫使经营者将成本转移到菜价或服务费上。

记者调查

消费者支持取消“最低消费

部分餐馆仍有最低消费

1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走访了成都成仁路口、双林北支路、新鸿南路、梓潼桥正街等路段的近10家餐馆,只有两家餐馆已经根据新规取消了“最低消费”,其余餐馆大多有每桌500-10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还有的餐饮商家以“茶位费”等形式取代最低消费。

双林北支路某大型酒楼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按照新规要求,没有包间费,没有最低消费门槛,也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这让客户在我们这里消费感觉很放心,点菜时一般不会刻意限制价格,店里的消费额跟之前相比,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而附近另一家餐馆则表示,“我们包间没有最低消费,也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5%的服务费。

中午时段,我们所有包间免包间费,但是晚上每桌满1000元才能免包间费。”二环路东五段某连锁餐饮酒店的营销经理唐女士说,只有办理该店的会员卡,才能享受菜品和最低消费的折扣。对于新规禁设“最低消费”,唐经理称:“我本人不知道,何况包间装修得比较好,电视、沙发等一应俱全,还至少有一名服务员专门跟进,这些都是运营成本。

我们包间可以容纳10-12个人就餐,这么多人肯定能达到最低500元的消费标准。”梓潼桥正街某中餐馆的一位老板笑着说,“如果你是10人以下就只能坐大厅了,那里基本没有要求,但是不可能你们50元都消费不到嘛。

市民赞成取消霸王条款

正在一家川菜馆用餐的市民毛先生说,上周他与几个朋友约在某咖啡厅的小包间谈事情,“我们点过餐后,被服务员告知包间最低消费398元,他们又再次递上菜单,提醒我们还差90多元。”毛先生只好又点了两道菜,可是最后桌上的菜剩了近一半,“这种‘比到门槛’消费的行为,让人很不爽,根本就是霸王条款。

部分消费者认为,现在餐馆的店面租金、劳动力成本都比较高,对包间收取适当费用,可以接受,但餐厅应该主动提前告知,并让消费者认可。虽然大部分受访市民不知道新规,但普遍为“取消最低消费”点赞,也有部分市民对新规能否落到实处表示担心。“现在全社会都在大力倡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设置最低消费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还容易造成舌尖上的浪费。”市民苏先生说。

餐饮协会将推实施细则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表示,近期协会将组织餐饮企业召开专题研讨会,根据各地情况,尽快推动《办法》在四川的实施细则的建立。他认为,“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应该是针对包间消费而言。在国家鼓励发展大众餐饮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高档餐企已经逐步取消包间费,以吸引更多客源。目前,商家有两种收取包间费的办法:一是单独收取包间服务费,二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减免包间费。在何涛看来,《办法》明确禁设最低消费,第二种已不适用,餐饮企业应尽快转变经营方式,进行适度调整。

律师说法合理服务费应提前告知

包间费的收取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餐饮企业强制设置最低消费,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取消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过,现在最普遍的问题是,部分餐饮企业不明示消费者包间最低消费,而是在消费者进入包间用餐后、甚至结账时,才硬性要求消费者消费到一定数额。

邢连超表示,服务费应该在包间或菜单的显著位置注明,若没有事先明示,都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摄影陈羽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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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还有哪些新法规实施

历史建筑公园中禁设私人会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月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规定》所称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规定》列出了4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式: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治;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新出厂摩托车未配头盔不能销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稿酬每千字提至最多300元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 3%至10%。《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信访部门强化初信初访的督办责任

国家信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加强对初信初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机构将被追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按投诉请求类、意见建议类、揭发控告类和重大紧急类等情况,分别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在处理机关责任方面,《办法》要求,对应受理却未受理、不反馈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群众评价不满意且引发重复走访、越级走访等问题的事项,信访部门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请追责。据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