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德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50元

10.07.2014  13:47
核心提示:  从7月1日起,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较去年增长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2元,较去年   从7月1日起,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较去年增长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2元,较去年增长9.1%。 

最低工资标准是以保障职工本人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确定的,受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物价等因素影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日前,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四个档1200元、1140元、1070元、1000元调整为三档1400元、1250元、110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四个档12.6元、12.1元、11.1元、10.4元调整为三个档14.6元、13.2元、11.5元。我市综合考虑全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周边市州调整情况,选择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执行,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市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先后11次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政府在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