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涨130元 加班加点工资另算

16.07.2015  11:57

由每月 1250 元上调至 1380 元,非全日制用工 14.4 元/小时

7月14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四届97次常务会议了解到,宜宾市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此次调整全市平均上调幅度在10.4%。

工资调整每月最低涨130元

去年7月,宜宾市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为每小时13.2元。今年七月,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宜宾市各区县(含临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本次调整参考了6月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所定的三档标准,其中第一档为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第二档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第三档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其中大部分区县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拟上调至第二档的1380元。宜宾市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选择的是第二档。

加班加点工资另算

2014年,宜宾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约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8%,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让职工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分析,2014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上涨1.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8.1%。除烟酒类、交通通信类消费支出下降外,其余六类有所上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负责人说。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等。给劳动者提供食宿的雇主在支付工资时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