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实施 不低于1100元

27.05.2014  21:23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5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包吃包住

不能低于110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共分三档,分别为1100元/月,1250元/月,1400元/月。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共分三档,分别为11.5元/小时,13.2元/小时,14.6元/小时。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使包吃包住,最低工资也不低于1100元/月。

两大调整变化

至少惠及658万劳动者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与以往相比,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两大变化。

一是把以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4个档次调整为现在的3个档次。从1995年至2013年,我省共调整了12次最低工资,除2007年为三个档次外,其余每次调整均为4个档次。

今年把最低工资标准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主要是合理缩小收入差距。从全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看,有93.44%的县(市、区)执行前3个档次,执行最低档次(即1000元)的仅有12个县(市、区),占6.56%,明显偏少。

第二个变化是增长幅度下调。2013年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时,平均上调幅度为19.9%,今年最低工资平均上调幅度为14.5%。据悉,这主要与全省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相关。从宏现经济形势看,今年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与去年相比做了适当下调,为兼顾职工的利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最低工资提高幅度较2013年有所下调。

陈泉介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惠及低收入群体。据悉,目前我省低收入群体主要分布在公益岗位劳动者、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新入职劳动者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劳动技能比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一些低端辅助类工作岗位,如保洁员、库房管理员、值守人员等)、部分已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和部分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欠发达地区企业中的基层员工或一线员工。按照相关统计标准,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后将惠及人群约为658万人左右。

据悉,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收入分配调控措施提出了“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到2020年,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经测算,要达到这一目标,最低工资每次调整幅度不能低于14%。据悉,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从今年起至2020年,我省将每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链接】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历年调整情况

1995年:125,140,160,180。

1996年,130,150,170,190。

1997年:145,165,190,210。

1999年,160,180,200,220.

2000年:190,215,240,270。

2002年,230,270,310,340。

2004年,280,340,400,450。

2006年,400,450,510,580.

2007年:450,550,650。

2010年:650,710,780,850。

2012年:800,880,960,1050。

2013年:1000,1070,114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