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将于28日宣判
备受关注的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将于本周五(2月28日)下午2时30分宣判。
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周五宣判
辩护律师期待死缓判决
“有川版‘马加爵案’之称的川大高考状元曾世杰故意杀人案,经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终于将等来本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宣判,该案历时三年零五个月,我作为曾世杰的一审、二审、重审辩护律师,期待死缓判决。”今(24)日下午,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姚飞主任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公布曾世杰案最新消息。
在姚飞看来,曾世杰对受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案发过程中,更多表现出是临时起意,“他是可恶,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姚飞说,曾世杰自尊心很强,独自一人在学校不能很好处理自己与同学的关系,加之自身心理因素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案情回顾
为何杀人?有人嫌他长得丑
2010年3月30日,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将同校女生彭某杀死,并将另两名同校男生砍伤。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自己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曾世杰提出要做精神病鉴定。
·2010年12月3日,此案一审复审,鉴定报告显示曾世杰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4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将对该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