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4千万 借工程提成分赃

13.01.2015  01:38

  2014年9月30日,云南省纪委宣布,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严重违纪,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后,李云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人前廉洁人后受贿 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李云忠不是没有艰苦奋斗的经历,靠着好学、勤奋和组织的培养,他从昆明市盘龙区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为曲靖市委组织部长,直至曲靖市委副书记。

  在被查办之前,李云忠有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生。人前的他一本正经,是“工作严谨、廉洁自律”的典范。一次李云忠和朋友吃饭,朋友拿了条烟送他,他坚决不要。在场的人都感叹他清廉,连条烟都不收。

  另一面,他又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颐指气使、无法无天,变着花样弄权敛财。他喜欢抽烟,老板们便一箱一箱地送各种高档烟;他爱打牌,老板们再忙也奉陪到底;他缺钱花,老板们想方设法孝敬他,最大的一笔达600万!

   视公器为商品 和老板签订分赃协议

  在曲靖任职期间,仅在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方面,李云忠就先后收受贿赂高达1600余万元。他把严肃的组织人事工作视同儿戏,毫无戒惧之心。

  在老板朋友圈子中,李云忠在煤矿老板徐某面前,却显得唯唯诺诺。因为先后10余次收受了徐某1370多万元贿赂,李云忠在徐某面前毫无尊严。徐某多次要求李云忠提拔其“推荐”的干部,李云忠都有求必应。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

  按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他将“权力”异化为赚钱工具,明目张胆插手工程项目。为了发财,居然和私企老板签订分赃协议。

  有一次,李云忠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他找到房地产商周某,提出四六开,还签协议明确分红比例。

   十八大后不知收敛 不愿收手 仍然“进账”500万

  李云忠爱财,爱到痴迷,爱到发狂。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想出了开办茶室的方法。他以投资茶室为由,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万元。又以支付员工工资为由,连续3个月以同样的借口向某老板索要4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云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敛、不愿收手,在罪恶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办案人员抓实证据 28天结案

  李云忠的落马,源于群众的举报和云南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省纪委组织精干力量对他进行调查,他听闻风声后,多次召集老板统一口径、串供、签订虚假投资协议、订立攻守同盟,企图瞒天过海,对抗调查。

  李云忠到案后,自认为作案方式隐蔽,并与相关人员做了充分的反调查准备,一开始不愿意配合调查。办案人员灵活运用证据,两天就击溃了他的幻想。

  该案的查办,从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28天。多行不义必自毙。李云忠必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代价。(记者 申晚香 李志勇 杨大庆 黄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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