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暖手袋自爆伤人 经消委会调解村民获赔2000元

11.04.2014  15:04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杨文清 记者 张小兰)2月19日,安岳县镇子镇观塘村九组一村民刘某来到该镇消委分会投诉称:本人于2014年1月18日,在镇子镇某超市花25元购买了一电暖手袋,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使妻子的左脚背大面积烫伤,后送往医院治疗,至今未痊愈,要求消委会调解处理,为其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刘某因保管不善无法提供在超市购货的发票或包装等,仅凭一个炸后比较模糊的暖手袋,根本无法确认是在哪家超市购买的,而且也无法认定是否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失误。但消委会工作人员急消费者所急,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仔细查看暖手袋残存的商标标识,规格和生产厂家等信息,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找到购买电暖手袋的超市,超市负责人承认此暖手袋是在该超市购买,并自觉配合消委会调查调解。

  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向经营者宣传了《消法》的有关条款,讲明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多次调解,最终超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共计2000元。消费者刘某为表示感谢,专门请人制作了“公平公正,心系百姓” 牌匾,送到镇子镇消委分会。

  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向经营者宣传了《消法》的有关条款,讲明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多次调解,最终超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共计2000元。消费者刘某为表示感谢,专门请人制作了“公平公正,心系百姓” 牌匾,送到镇子镇消委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