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手袋自爆伤人 消委会调解获赔

28.03.2014  20:16

你们消委会,就是我们消费者的贴心人!”因暖手袋自爆致使家人受伤的刘某,一大早抱着“公平公正、心系百姓”的牌匾来到了安岳县镇子镇消委分会。

前不久,家住安岳县镇子镇观塘村村民刘某急匆匆地来到该镇消委分会投诉,称其在当地某超市花25元购买了一电暖手袋,不料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使妻子的左脚背大面积烫伤,后送往医院治疗,至今未痊愈,要求消委会调解处理,为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镇子镇消委分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但发现刘某因保管不善,无法提供在超市购货的发票或包装,仅有一个自炸后外形模糊的暖手袋。来到刘某反映的超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耐心宣传《消法》义务,仔细查对暖手袋残存的商标标识,规格和生产厂家等信息,最终超市负责人承认此暖手袋确是在该超市购买。经多次调解,最终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共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