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税局在5A、4A景区推网络发票 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09.04.2016  13:26

  4月8日,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召开全省旅游行业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四川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四川省地税系统在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加强旅游经营单位税收管理,积极在省内5A和4A景区所在区域推行网络(电子)发票。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涉旅产业的发票管理秩序,提高了纳税人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四川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

  四川省地税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建立与省国税局、文化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单位的横向交流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细化推进工作措施,结合四川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经营单位税收征管及在省内5A和4A景区所在区域推行网络(电子)发票的通知》,安排部署四川范围内5A和4A景区的网络(电子)发票推广工作,加强旅游经营单位的税收征管。

  根据旅游购物行业归属国税系统管辖,酒店、餐饮、娱乐等行业归属地税系统管辖的业务分工实际,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工作目标,我局重点推动了国税横向合作机制建设,将联合加强涉旅游企业监管、共同推进网络(电子)发票等工作作为国地税合作的重要内容,实现了涉旅行业税收征管的全覆盖。

  为确保网络(电子)发票推广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建立了“上下协同、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纵向分工机制。省地税局制定下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省内5A和4A景区所在区域推行网络(电子)发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四川的网络(电子)发票推广范围、系统选择、设备使用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同时将网络(电子)发票推行、加强重点景区旅游经营户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各市州地税局建立完善网络(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机构,学习借鉴网络(电子)发票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辖区内5A和4A级旅游景区的专项调查,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划定网络(电子)发票的推广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涉旅企业的日常管理,具体落实网络(电子)发票的推广工作。

  建设“两个端点”确保网络(电子)发票推广

  推广网络(电子)发票,重点是两个端点的建设,一是税务局端的建设,二是纳税人端的建设。发票既是重要的商事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网络(电子)发票是纳税人通过网络远程登录到税务局端的服务器上,实时开具发票。通过推行网络(电子)发票,一方面能够采集和监控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解决开假发票、真票虚开、发票填开不规范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便于消费者及时查询发票真伪,节约发票印制和管理费用。

  负责人介绍,为保证网络(电子)发票的推广,开展了网络(电子)发票的税务局端建设。投入120万元开发四川地税网络(电子)发票系统,该系统由局端管理系统、接口系统、风险监控系统、客户端开票系统和二维码云端查验系统等子系统组成,完全满足发票管理的功能需求;投入200万元建设网络(电子)发票系统运行的硬件平台,建成了双机热备份,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发票开具服务;每年投入20万元建立网络(电子)发票的运维团队,及时响应税务局工作人员和纳税人的需求,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全天24小时的运维服务;另外,为保证消费者及时查询发票真伪,地税局还投入305万元,对现有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进行了扩容,保证消费者能查询到5年以内的四川发票开具详细信息。

  从四川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十分支持税务部门的发票改革工作,纷纷采取由财政全额购置或发放专项补贴等方式解决网络(电子)发票开票机具,有力保证了网络(电子)发票的顺利推广。成都市双流县对采用机具开票实行全额补贴,对采用计算机开票实行现金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遂宁市对采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给予每户900元的补贴。绵阳市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打印设备。乐山市对推行网络(电子)发票所需的机具设备费用由税务部门测算后报财政部门,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补助。阿坝州对推行网络(电子)发票所需的机具设备购置费用以及日常运维费用都由当地财政承担。

  四川5A级景区以及九环线、峨乐线所在区域都已推广使用了网络(电子)发票。据统计,2015年以来,四川5A级景区以及九环线、峨乐线所在区域使用网络(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共计1018户,开具发票91.94万张,开具金额93.54亿元;4A级景区所在区域已使用网络(电子)发票纳税人共计5425户,开票发票290.47万张,开具金额721.22亿元。

  落实“四项举措”促进涉旅行业健康发展

  主动落实旅游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川地税系统始终坚持依法治税,积极主动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切实做到政策上落实,经营上扶持,工作上支持,既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税收政策保障,也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积极宣传涉旅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公告栏,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政策宣传,确保辖区内纳税人和消费者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眉山市梳理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并汇集成册,广而告之纳税人。攀枝花市通过“请进来,送出去”请纳税人召开座谈会,送政策上门的方式对涉旅行业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政策。宜宾、绵阳、巴中、阿坝等地在旅游旺季或借助旅游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景区开展税收现场咨询和宣传活动,向游客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宣传讲解税收政策,提醒游客消费时主动索取发票,保护游客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严格依法税收征管。各级地税机关加强与国税、文化、商务、工商和旅游等部门的协作,对景区管理公司以及在景区从事服务行业的纳税人严格进行税务登记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同时,联合工商、国税、旅游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强化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工作。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节假日的发票供应,避免出现发票供应不足的问题。对景区发票使用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其使用发票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止违规使用发票行为。

  标本兼治,统筹日常巡查与稽查重点打击。开展旅游景区所在区域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进行税收违法处理;对旅游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畅通消费者的投拆举报渠道,保证投诉举报的及时响应,将涉税投诉举报和日常巡查与重点稽查惩戒相结合,严厉查处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违法成本,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增强震慑效果。

  建议将牵头单位调整为省国税局

  会上,相关负责人根据“营改增”工作实际情况,现提出两点建议。希望调整加强涉旅企业税收征管、积极推行网络(电子)发票工作的牵头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营改增”后,现有旅游景区、宾馆酒店、购物场所、餐馆娱乐等涉旅行业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管辖权将由国税系统承担,地税系统的发票管理职能也将移交国税系统管理。

  因此,建议将牵头单位调整为省国税局。并且,建议充分利用纳税人现有机具设备开具发票。税制改革以后对使用机打发票的营业税纳税人所用机具,应当加以充分利用,尽量避免损失浪费减少对纳税人的重复投入,不断提升纳税人对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