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已建立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13.07.2015  15:20

随着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进行,不少考生已相继收到理想大学的录取信息。对不少家庭贫困的准大学生来说,喜忧参半。为了确保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强有力的保证。2014年,全省用于资助各级各类学生的财政资金达146亿元,受助学生达3200万人次,全面构建起了“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集免、奖、助、贷、补多位为一体”的全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7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目前四川省已全面建立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全部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制度 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建立了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制度 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20年内还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国家助学金制度 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的标准、普通高校在校生30%的比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按“博士每年10000元、硕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普通高校在校生3%的比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制度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年3万元,硕士每年2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其中,博士生每年平均10000元,分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奖励面为70%;硕士生平均每年8000元,具体分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奖励面为40%。 勤工助学制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制度 按国家规定,我省从2009年起执行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或减免政策,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先当义务兵后读大学”和“先读大学后再当义务兵”的学生均可享受,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