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 6月底前建好污染源“档案”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这是时隔10年后,我市再次开展该项工作。《成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同时对外发布,《方案》显示,此次普查对象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30余万家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目的就在于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通过建立健全我市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市环保局环保产业和科技监测处处长张弓介绍,本次普查主要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五大类污染源。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据了解,污染源普查实施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五个阶段工作。今年主要是开展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目前,选定了金堂县作为全市试点地区,组建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正在开展污染源普查集中培训,同时,根据国家、四川省普查办以及市工商、税务部门提供的30余万工商企业名单,分解到每一个普查小区,组织普查员进行拉网式清查,为今年6月底完成污染源清查建库工作打下基础。下半年,将根据各类污染源清单,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
谈到此次普查工作的亮点时,张弓说:“与第一次普查工作相比,此次普查的企业增加到30余万家,量非常大。其次涉及的污染源类型也更加广泛,比如把非道路移动机械(即挖掘机、推土机等)也列入了其中。此外,此次普查对数据质量控制也相当严格。在污染源普查阶段,要建立覆盖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质量评估,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同时,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本报记者 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