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曝光涉案明星不应多重标准

21.08.2014  16:33

柯震东和房祖名吸毒被“”近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8月17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柯震东悔过的画面。与前几次不同的是,画面中的柯震东不再“裸面”出现,眼部被打上马赛克,字幕显示“嫌疑人柯震东”。

昨天,新京报在《明星涉案上央视是否该打码?》的报道中说,近一年以来,从薛蛮子到李代沫再到柯震东、房祖名,明星屡屡被爆出嫖娼、赌博、吸毒的丑闻。这些明星上电视新闻,“待遇”很不一样,有的脸部被打上马赛克,有的完全露脸;字幕有的用“某某”代替,有的则直接用真名。

导演张元上央视时,脸部被打上马赛克,字幕显示“导演张某”,并无嫌疑人字样。薛蛮子出镜时,脸部没有打马赛克,字幕用的是“嫌疑人薛必群(网名薛蛮子)”。宁财神刚开始在电视上“公示”时,眼部被打上马赛克,字幕显示“陈某某(笔名宁财神)”,没有嫌疑人字样;但在后来的报道中,他的脸部又“脱马”了。郭美美也是素脸上电视的,字幕打出“犯罪嫌疑人”郭美美。高虎、张默等人也都采用真名,且无马赛克处理。房祖名与柯震东几乎同时被警方抓获,但迄今未见其在电视上“悔过”。

同样是涉案,但曝光时打不打马赛克和出不出真名却各不相同,这引起人们的猜疑和争议。

我们所能想象的原因,一是央视没有一个曝光的规范,前后报道不予统一,于是打不打马赛克、出不出真名带有随机性。二是有意区别对待,对柯震东这样的台湾演员,在曝光时就特别对待;而房祖名是香港演员,其父亲又是鼎鼎大名的成龙,对他留了一手。三是之前央视在报道涉案名人时,受到诸多的争议,人们指责央视未经法院审理就曝光涉案明星,这是“媒体审判”;央视因此“吸取教训”,在曝光时有所保留……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待遇”不一的曝光,都有失媒体的公正。而公平与正义恰恰是媒体追求的主要目标,这样的多重标准,也是一种不公。作为国家级的电视台,哪怕这种不公只有明眼人才能发现,其不良影响也不宜低估。

按照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之前都不能被视为罪人,他们的真实形象还不能随意曝光,这就是警察在抓捕嫌疑人时要给他们套上头罩的原因。名人是公众人物,他们所享受的隐私权要少于普通人,他们的新闻价值使他们的行为更容易受到媒体的曝光。媒体该如何曝光名人,该掌握怎样的分寸,尽管目前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但这仍然是新闻伦理应当探讨的课题。在名人最近频频涉案时,探究这个新闻伦理问题显得尤其迫切。

尽管在审判前该不该在电视上无遮挡地曝光名人尚存争议,但有的遮挡有的不遮挡、有的出镜有的不出镜却是个不争的失公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是业务上的疏忽,那么只关乎职业能力;假如是有意为之,那就关系到职业操守了。(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