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昭化区积极探索兜底扶贫新路径

22.06.2016  12:39

 

      近年来,广元市昭化区瞄准特殊困难群体脱贫“短板”,实施靶向精准兜底救助,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为支撑,以五保供养、困难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政策落实到最困难、最需要、最期盼的困难群众上,切实做到“贫有所济”“难有所助”“残有所保”“老有所养”,不让任何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的道路上掉队。

        昭化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按户施保政策,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生活在低保保障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2016年按照差额的50%增发补贴。把低保政策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适当提高困难家庭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低保补助标准。在坚持按户施保原则基础上,允许1-2级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以残疾人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递增机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递增,缩小低保线与扶贫线之间的差距,确保到2020年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合一。2016年,全区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8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由110元提高到150元。

        统筹整合慈善、福彩、博爱、红十字等公益平台,募集慈善和社会救助资金,广泛开展金秋助学、慈善助学等多种助学活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或辍学;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并切实提高建卡贫困户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10000元。切实降低建卡贫困户殡葬支出,建卡贫困户家庭火化遗体每具补助1000元;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78元提高到748元,对考入大学的供其大学毕业。对贫困家庭中的单亲家庭子女、在押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各乡镇寄宿制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暂时接纳在校就读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

        进一步完善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低保、农保、农合和护理补贴等“四保合一”政策,根据扶贫对象收入情况据实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残疾人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年补助2000元;低于2000元的,年补助1500元;收入2001元以上的年补助1000元。切实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同时,将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全部纳入“阳光家园”补贴范围;加强对贫困家庭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力度,从2016年起,每年完成20名以上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为每名残疾儿童提供救助金2万元。实施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全覆盖工程,为视力、肢体、听力等残疾的对象提供辅具适配,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大力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确保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覆盖面达到100%;加大贫困残疾人就业和产业增收的帮扶力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推行残疾人劳务经济,每年安排500名以上扶贫对象和残疾人家人就近就地居家灵活就业。广泛实施“互联网+残疾人”网上创业平台,给予2000至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加大残疾人免费就业培训力度,每年训有创业意向的残疾人500名以上。

        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全面落实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建立“关怀档案”,实行跟踪养老服务;农村特困人员安居实行乡镇负责制,对无房居住的农村特困人员,不再单独为其建房,统一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对确有特殊情况,暂时不宜集中供养的,通过改造集体闲置房、租赁安全住房等方式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500元,每床每月营运补贴50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着力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及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05元。(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