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30.12.2015  18:14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学院:



2016年元旦春节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全校教职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和假期,现就元旦春节寒假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学校各部门、学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自觉遵守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各项规定。要通过召开处务会、院务会、支部会等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二、坚持务实节俭,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学校各部门、学院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文艺晚会等。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教授和困难教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三、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红包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和部门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学校各部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本《通知》的各项纪律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管好所管辖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确保元旦春节寒假期间各项纪律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将积极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抓好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假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元旦春节寒假期间要按学校规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节假日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欢迎广大师生对发生在我校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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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069018。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