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控烟条例明起实施 被称西部最严控烟立法

31.12.2013  18:35

  人民网兰州12月31日电 (记者 曹树林)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八大类区域全面禁烟,四大类区域限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7年,但国内现有法律法规与《公约》的要求相距甚远,目前还未有国家级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单独的控烟法规。可喜的是,按照《公约》的原则,近年来,控烟立法在各城市纷纷“开花”。控烟斗士、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高级项目官员甘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市控烟条例是中国西部最严格的控烟立法。

  根据兰州市控烟条例,禁止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商场、超市、网吧、各种公共场所电梯内区域、体育场馆、汽车火车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限制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众休闲娱乐场所、机场的室内区域等。

  《条例》规定,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控制吸烟场所的出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方式;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区域吸烟的,应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举报和投诉。

  《条例》制定了罚则: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限制吸烟场所不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