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浩曾万明被任命为西藏自治区副主席

27.11.2013  10:56
曾万明。

  原四川内江市委书记曾万明被任命为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文浩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万明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万明同志简历

  曾万明,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1987年8月四川电大党政管理干部基础科毕业,1997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毕业,1998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毕业,2003年6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2005年7月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2008年1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8—1981.12 四川省新都县人民政府氨水车辆检查站工作

  1981.12—1983.09 四川省新都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工作

  1983.09—1985.09 四川省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其间:1983.10—1985.01辽宁铁西科技进修学院商业会计中专班函授学习)

  1985.09—1987.08 四川电大党政管理干部基础科脱产学习

  1987.08—1988.08 四川省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

  1988.08—1990.05 四川省新都县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0.05—1993.02 四川省新都县委政策研究室秘书

  1993.02—1993.03 四川省新都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3.03—1996.12 四川省新都县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6.12—2000.11 四川省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其间:1995.08—1997.12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1996.09—1998.1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

  2000.11—2001.03 四川省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03—2001.07 四川省新都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07—2001.08 四川省彭州市委副书记

  2001.08—2002.01 四川省彭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其间:2001.09—2003.06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1—2002.12 四川省彭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2.12—2005.05 四川省大邑县委书记(其间:2003.03—2005.07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在职学习)

  2005.05—2007.12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 2005.12—2008.01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7.12—2008.05 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05—2009.05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9.05—2009.06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9.06—2011.12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12—2013.11 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

  2013.1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成都市第十届 、 十一届市委委员

  成都市十四届 、 十五届人大代表

  绵阳市第五届 、 六届市委委员

  绵阳市五届 、 六届人大代表

  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免去:

  傅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覃章书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高佳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翟福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马文清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李勇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冯国勇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洛松曲珍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益西拉姆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阿旺楚成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庭长职务;

  李尕青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牛克乾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志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胜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罗显洲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措姆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普布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金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松吉卓玛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杜宝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云登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尼玛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银花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琼达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扎西卓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卫东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佳伟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忠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阿旺楚成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