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 成都村(社区)明确能开具的15项证明 

06.04.2017  11:56
5月起 成都村(社区)明确能开具的15项证明  - 四川日报网
来源: e.chengdu.cn

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无奈”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咋判断居民有没有过犯罪记录?只能看了公安机关的证明再开具,这份证明由社区开具其实并无意义”

老龄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只能通过询问和走访邻里,没有其他证明途径,这样开证明其实很不严谨”

砍了后咋办

对于未纳入《清单》,但有关部门认为取消后存在较大监管责任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可以个人声明或承诺的方式,替代村(社区)证明材料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成都市拟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大幅精简了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从313项中砍掉298项。最终清单中保留的证明事项总共只有15项,包括婚育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亲属证明等。

曾几何时,为“我还活着”开证明、为一岁小孩“无犯罪记录”开证明……一系列“奇葩证明”让办事群众伤透脑筋。近几年,成都市多次出台清理奇葩证明、清理不合理证明的有关政策。

而此次拟实施的《清单》,专门针对村、社区所开具的证明进行简化。记者走访成都市多个社区,其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清单》实施以后,许多“无奈”证明将不复存在。

砍掉298项

保留的15项仅剩 婚育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

清单》明确了村、社区能够开具的15项证明事项。记者看到,《清单》除了列出这15项证明材料的名称,还明确了证明材料所被要求开具的单位,及其用途。

例如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开具该证明材料的单位是“市人社局”,其用途是“办理财产继承,领取保险等”。再如经济困难证明,要求开具该证明的单位包括“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其用途则分别是“市卫计委用于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司法局和市法院用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保留的15项证明还包括:市国土局要求开具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市公安局要求开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市卫计委要求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银行要求开具的“在家死亡证明”等等。

5月1日起

各部门不得再要求群众出具被砍证明

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通知》提出,《清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记者还从《通知》中了解到,在具体实施方面,对于未在《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成都市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

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4月28日前,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主动在其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公布,方便市民群众和村(社区)参考使用。

对于未纳入《清单》,但有关部门认为取消后存在较大监管责任的证明事项,例如资助或帮扶困难群体、部分亲属关系或身份证明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个人声明或承诺的方式,替代村(社区)证明材料。

对于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市民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的情况,各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并且,不得索要任何好处。

社区工作人员:

“无奈”证明目前还有 实施后有了拒绝依据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对《清单》的政策解读中表示,2015年7月,成都市政府开始在全市清理规范各种证明材料,但涉及到村、社区的证明事项还是过多,许多办事单位还是要求市民提供大量的村、社区证明。因此,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民政局、市法制办组织了村(社区)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

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福字街社区、桃源社区等社区,其工作人员们纷纷表示,《清单》实施后,许多“无奈”证明都将不见,群众开证明有了明确依据。

福字街社区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群众来社区办理的某些证明,常令工作人员也不知如何是好。比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来只需公安机关出具,但有的单位要求社区也同时出具。“社区咋判断居民有没有过犯罪记录?我们还不是只能看了公安机关的证明再开具。”

还有一些早年结婚找不到结婚证的老龄夫妻,办事时需要社区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我们要了解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只能通过询问和走访邻里,没有其他证明途径,这样开证明其实很不严谨。”上述负责人说。

桃源社区的艾书记也告诉记者,常有群众前来社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许多单位让群众来开的证明,其实社区无法掌握情况。“我们希望为人民办实事,做好服务,但要建立在依法的前提下”,她认为,《清单》一旦出台,社区为民办事就有了依据。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实习生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