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梳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中的行为规范
我省再次梳理行政审批行为规范,今年——
首次提出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审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
首次提出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让群众对审批是否办成心中有数
2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再次梳理明确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中的行为规范,首次提出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审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对其中确需要保留数量限制的,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上,《意见》重申,要深入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过去,一些部门在审批事项办理时,出具接件单,让事项处于受理环节之前,以此逃避对审批时限的监督。”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干部刘兴前告诉记者,由此,《意见》要求深入落实受理单制度,不得用接件单替代受理单或不出具任何手续。同时规定,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按照《意见》要求,今年我省将完成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工作。”刘兴前介绍,服务指南要实现全省同一级行政层级相同部门审批事项的数量、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本统一,做到申请人可按服务指南制作合格申请材料。同时,我省还首次提出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逐岗位落实责任,逐小项细化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有此要则,群众对自己递交的审批事项能否办成,就心中有数了。”
按照《意见》要求,今年,我省在过去省市县三级大力开展横向并联审批基础上,还将着力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全面实施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落实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此外还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需要由市(州)、县(市、区)初审或初核的,全部由省直部门直接受理办理。(记者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