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明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年两会期间就已经引起社会关注。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任务之一列入其中。之后,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在2014年6月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这一制度。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一直处于一种比较分散混乱的状态,包括房屋、林地、草地、普通建设用土地等不动产的登记分布在十几个部门当中,而且这种多头登记的状况都还有法律的依据。譬如《森林法》规定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登记,《草原法》规定农业部门负责草原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屋进行登记。在部门利益的格局下,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很难被打破。现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虽然要有相当复杂的统筹协调工作要做,但毕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开始。国务院还提出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这二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及其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但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是人们总是将其与两大热点联系起来。其一是房地产税,舆论认为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是在为大范围推广房地产税做准备;其二是反腐,全国各地不断暴露“房叔”、“房姐”,房地产成为腐败的沉淀池。但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绝非用于征税和反腐。我们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其基础性就在于这一制度与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关。没有不动产交易,就不需要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因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产权清晰,而产权清晰的前提是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等被真实准确地记载于得到国家法律承认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一方面,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确认,另一方面,任何希望进行不动产交易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来了解不动产上的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延展开去,当国家真正做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落实之后,就可以进而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基础平台和查询系统也都是为了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确保不动产交易安全。
从征税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征税,但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和时间表与其关系不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可以看出,房地产税立法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并无直接联系。至于人们认为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官员名下的房产变相实现官员财产公开,进而以此反腐败,这在当下不仅不现实,也违背了相关法律。《物权法》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要反腐败,还是应当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