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轿车“来路不正”仍低价购买 获刑6个月

28.08.2014  22:19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8日讯(新都法 记者 侯丽莎) 近日,成都市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明知轿车‘来路不正’仍购买”的案件。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新都法院了解到,段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5月,段某在家中闲来无事通过微信交友认识了一位女网友。无意间从该女子得知她有朋友在卖“走私车”,这引起了段某极大的兴趣。几天后,女网友告诉段某,她的朋友“辉哥”那里有一辆北京现代瑞纳新车。“如果你要的话可以便宜卖,就当是交个朋友。”女网友称。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8600元成交并约定在德阳某收费站见面付款交车。随后,段某通过在网上查询了解到现代瑞纳轿车一般售价在六万至十万之间。一想到自己仅仅花了不到一万元就买到一辆新车,段某心里甚是欢喜,第二日便与“辉哥”见面,向对方支付8600元后将车开走。

同年9月,段某驾驶购买来的现代瑞纳轿车行驶至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渭水社区育才小学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证,段某驾驶的车辆系被盗车。

成都市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明知购买的轿车系来路不正的车辆,仍然以明显低价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非法购买的赃车已追回,并发还给失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新都法院遂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