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古叙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6年1月15日-4月30日。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5〕48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市包县、县包矿”制度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国有重点煤矿属地监管情况、复工复产程序执行情况、应急值守情况。
(二)《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专项治理方案制定情况、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打击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建立情况、《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缓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4〕241号)执行情况。
(三)《四川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川安办〔2016〕3号)实施情况。重点是建设方案制定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督导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情况。
(四)2016年煤矿安全重点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专项活动部署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关闭情况、机械化改造推动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调查摸底情况。
三、督导检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孙建军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局长
副 组 长:刘韩平 四川煤监局煤监一处处长
成 员:煤监一处有关人员
负责区域:眉山市、乐山市
第二组
组 长:邢建国 四川煤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朝阳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
成 员:科技装备处有关人员
负责区域:德阳市、广元市
第三组
组 长:刘 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梁 达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处正处级监察专员
成 员:煤炭行业管理处有关人员
负责区域:攀枝花市、凉山州
第四组
组 长:赵洪伟 四川煤监局巡视员,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纪检组长
副 组 长:张国洪 四川煤监局煤监二处处长
成 员:煤监二处有关人员
负责区域:内江市、广安市
第五组
组 长:鄢正文 四川煤监局总工程师
副 组 长:王建军 四川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成 员:事故调查处有关人员
负责区域:泸州市、宜宾市
第六组
组 长:陈德跃 四川煤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田建文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煤矿安全监管处有关人员
负责区域:达州市、巴中市
第七组
组 长:罗定胜 四川煤监局副巡视员
黄三林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副 组 长:黄家昌 四川煤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成 员:执法监督处有关人员
负责区域:雅安市、自贡市
四、督导检查要求
督查和检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解剖煤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倒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意见,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收后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和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报请省安办进行通报、约谈。
五、其他事项
对2016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联系督导按本次分组进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