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家丑,与其猎奇还不如当普法剧

20.10.2016  21:35

  如果错误已经发生,选择对簿公堂,让法律评判家丑的是与非,比讳疾忌医或打口水战要明智

  □ 凌 锋

  向来对娱乐圈的分分合合不感兴趣,但是“宝马案”牵扯到家庭成员的忠诚义务、名誉权等法律问题,所以多了些关注,相信不少人也都是类似出发点。也有一些观点认为这背后有商业炒作的因素,的确不能排除这个可能,然而,社会公众的关注点未必都停留在猎奇的层次。

  盛产绯闻、大肆炒作、光怪陆离是大部分人对娱乐圈的外在观感,充斥在部分媒体上一些鸡零狗碎的花边新闻也理应得到规范,这就需要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这并不是说娱乐圈之人就身在五行外,关闭镁光灯、落下大幕、换掉华服,他们依然是会遭遇酸甜苦辣的普通人,遇到纠纷、摊上大事终究还是要向法律讨说法。具体到“宝马案”来看,当事人是遭遇背叛后的拼死一搏,还是沽名钓誉的恶意炒作,都有待以后进一步验证。但问题的关键是,大家为什么关注“宝马案”?是否都集中在了娱乐八卦的谈资上?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人们关注的目的恐怕还在于事件背后为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一些社会现象。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条文背后没有道德和伦理的支撑。作为道德的底线,通过司法裁决来引导、塑造主流价值观念是法律应有的担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成员关系的健康稳定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前提,维系这种关系的既有道德柔性的约束,也离不开法律刚性的规范,婚姻缔结后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诉求,而且更是法律要求。纵然法律不能对具体当事人道德水平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通过减损过错方的社会利益,达到引导价值观的目的。特别是在当前,受个人主义的影响,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动相对以往更加频繁,产生的矛盾、纠纷乃至伤害事件也时常见诸报端,可以看出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当事人在没有依法退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无视家庭义务去追求新生活。因此,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视角下,在中央提倡大力加强家风建设的当前,法律更应发挥引导社会向善的功能,而人们对类似案件的关注和评价体现了主流价值观的弘扬,而非对娱乐八卦消息的插科打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宝马案”概括的是两起诉讼,王宝强诉被告马蓉离婚案和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就是说,不论出于什么原因,王宝强外扬家丑的行为如果侵犯了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也会依法受到裁决,如果有违法之处,同样会付出应有代价。

  法律的平等性和同等性,也体现在普遍适用上,从这个角度看,明星的婚变和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从普法的角度看,两者还是有些区别的,前者显然有更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影响。通过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来普法是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在“七五”普法规划中,不仅要求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而且更强调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一千个观众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是接受美学的态度,同样也适合对公共话题的探讨,不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处心积虑的谋划和算计,只要作为观众的我们能够通过个案增强对法律的了解、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对不良现象的思考,并把修身律己齐家、践行法律法规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就已经收获很多了。当然,讨论的出发点必须是正向的,反思后传递的必须是正能量。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法治社会,不幸家庭都需要统一的法治出口,如果错误已经发生,选择对簿公堂,让法律评判家丑的是与非,比讳疾忌医或打口水战要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