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明年起成都中心城区全年禁放烟花

01.12.2014  13:04

11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查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此前的“限放”再次改为“禁放”,在中心城区全面禁燃。这意味着成都市民2015年春节想放烟花爆竹,只能到绕城高速外侧500米开外的地方去了。此外,地铁枢纽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新增为禁燃区。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查认为,《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9月实施以来,对防止发生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保障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成都市发展的加快,中心城区范围迅速扩大,人口、车辆、高层建筑急剧增加,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该法规允许分时段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形已不能适应城市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有必要修订。

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其禁放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二是增加规定禁放区以外的人口密集、易发生危险的特定场所也禁止燃放;三是增加规定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举报制度;四是本次修订更凸显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立法目的,修改了法规名称。《规定》的修订更符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规定》同时作出了说明,中心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分区域分时段的禁燃要求变成了全年禁燃。

不过,《规定》也考虑到实际情况,制定了例外政策,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