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旺苍县:“绿色检察” 加大打击生态领域犯罪力度

19.11.2015  12:24

    新华网四川频道11月19日电(袁泳)广元市旺苍县城郊关门石水库旁的一处约300亩山坡上,就在2年前还是光秃秃的一片光景,现如今已呈现出一抹抹鲜亮的绿色,一颗颗大树枝繁叶茂、青翠欲滴。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片青葱郁林并非当地政府的生态性财政投入,而是旺苍县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检察实践,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修复和改善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落地成果。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要求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作为长江中上游生态保护屏障的旺苍县,生态文明的地域位置也极其重要。近年来,旺苍县的发展在新常态下正从资源粗放型向综合利用型转变,但仍有极少数个人和企业存在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因此,如何找准检察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结合点,极其关键。据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介绍,2013年底,旺苍检察院率先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从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研究分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总体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而真正的巧妙之处,如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所说,在于旺苍检察院从民事执行角度切入,推动生态补偿——对滥伐、盗伐林木后无力支付公益补偿金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的案件当事人,采取补植林木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

    “这片土地,就是让补植林木裁判真正落地生根的成果。”邓海国指着眼前的山坡说,去年2月,旺苍县检察部门在东河镇关门石水库一带建立了首个集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生态修复为一体的“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

    据悉,为了配合“绿色检察”,加大打击生态领域犯罪的力度,旺苍县还开展了三大行动,严打生态犯罪成效明显:“绿剑”行动,严打刑事犯罪,充分运用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检力严厉打击破坏水体、大气、土地、森林等刑事犯罪;“啄木鸟”行动,深挖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去年以来,共立案查办16人,有罪判决率10%;“绿盾”行动,在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同时,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达成了共识。

    据邓勇介绍,今年2月,旺苍县检察院与广元市公安局、旺苍县米管局一起在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另一个生态保护基地。截止目前,已依法促使行政违法当事人、刑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补植苗木28000余株,恢复林地210余亩,救助、放归黑熊2只、猕猴15只,受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