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

22.07.2014  19:11

7月18日,由旺苍县工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单位)组建的旺苍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其主要任务是调解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等。当消费者遇到疑难消费纠纷时,当事双方可申请人民调解。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针对消费者多次投诉仍未解决的、消费者集体投诉、有难点或带有倾向性的投诉等6种情况进行调解,调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市场交易惯例进行,在消费纠纷调解中,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的人民调解与消协调解有所区别,前者根据《人民调解法》进行调解,调解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可到人民法院备案,其结果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认同调解后均不能反悔,备案后的调解书可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借助更多社会力量,聘请专家、学者、有经验的社区工作者等为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在调解时既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权利,也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