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五措施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突破发展
旺苍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户改场、场入社、社联企、企接市”的发展思路,狠抓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各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共同推进,全县逐步构建起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总数达1152家,其中专业大户629家,注册家庭农场170家,专业合作社228家,农业企业95家,社会化服务超市30家。
一是确立发展目标。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两个纲领性文件,确定了构建新型经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全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0个的发展目标,其中专业大户4000个、家庭农场550个、农民合作社350个、农业企业100个;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22.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80%以上;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150个。形成一主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细化监管手段。县政府制定了《旺苍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县级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及动态监测机制。目前,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县级家庭农场达 170家;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旺苍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明确了申报县级示范社的条件、申报程序、评定程序、监测程序。11月,组织财政、发改、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县农业局制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截止日前,全县共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30家,年内新增27家。
三是制定奖补办法。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制定了《旺苍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评定奖补办法》,每年评选40家县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运行状况良好并被评为优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县政府落实了主体培育工作经费12万元,落实优秀经营主体奖励经费270万元,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强化培训扶持。今年,县政府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管理办法》。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整合农业、劳动、教育等涉农教育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10月,县农业局举办了首期为期15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争取培训经费人平3000元,全县遴选了160名发展好的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集中学习和外出实践考察。
五是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今年县政府已三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县农业局先后九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工作。6月,县农业局制定出《旺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导目标任务清单》和《旺苍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督导目标任务清单》。县政府成立了七个督导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组对照任务清单逐一检查落实,有力推进了全县土地确权和新型主体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