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香港通过《禁蒙面法》 击中暴力的七寸
原标题:社评:香港通过《禁蒙面法》,击中暴力的七寸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下午宣布,当天早晨召开的特别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以阻止香港社会暴力情况的愈演愈烈。该法将于5日零时生效。根据《禁蒙面法》的规定,任何人违反该法可处监禁一年及25000港元罚款,该法也有一些豁免条款。林郑月娥特别强调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政府也并未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我们坚决支持特区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我们认为这在当前确有重大意义,从长远看亦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希望香港反对派配合该法的实施,将此作为扭转香港乱局的一个契机。
我们注意到,在《禁蒙面法》通过之前,香港反对派议员有的宣称制定《禁蒙面法》会产生寒蝉效应,使人们不敢参加集会,另一些人则指制定该法将令示威升级。这两种说法自相矛盾,而且总体上根本站不住脚。当前香港止暴制乱是大,各派势力的政治利益是小,恢复香港法治秩序是最大的道义。
经过警方批准的抗议集会在香港是合法的,香港这些年也实际上不断发生示威,从未听说过有和平示威者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发生。港人参加和平示威都是大鸣大放的,香港根本不存在对参加合法示威的歧视。但在过去一百多天中,出现了激进示威者通过蒙面做掩护,大肆从事暴力活动的极端现象,暴力和蒙面形成极高的对应,绝大多数暴徒都是蒙面人,禁止蒙面已经成为止暴制乱急需迈出的一步。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有禁止示威者蒙面的法律实践,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加拿大2013年通过立法严格禁止示威者蒙面,违反者最高可以处10年监禁。美国纽约州19世纪就因极端白人组织蒙面迫害黑人而制定了禁止蒙面的法律。还有的西方国家一刀切地禁止在公共场所蒙面,同样形成对示威者蒙面的限制。
禁止蒙面将把香港街头的政治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这是法治的题中之义。任何力量反对这项立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将不是保护人们和平示威的权利,而是纵容借助蒙面掩护的暴力犯罪。香港不应陷入这样的争论,这里的立法逻辑十分清晰,与这项立法相关的政治和司法正义都不容置疑。香港反对派也应当一起挺法治,挺城市的未来,千万不要为了政治利益而犯糊涂,给那些暴徒做帮凶。
希望禁止示威者蒙面的西方国家也做一次坦荡的君子,不要再搞龌龊的双重标准,破坏香港的这一立法行动。暴力需要在香港得到制止,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西方国家里反对香港制定《禁蒙面法》的那些势力,我们只能说他们没安好心,满肚子都是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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