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警方为完成任务违规撤销追逃 7人被处

06.09.2014  00:33
资料图

  8月28日,安康市旬阳县公安局发出悬赏通告,对2001年1月19日旬阳县烟厂小河北生活区发生的重大伤害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开芳悬赏20万元征集有价值线索。据悬赏通告,2001年1月19日,旬阳县烟厂小河北生活区发生一起重大伤害恶性案件,受害者被他人用硫酸泼面毁容,造成脸、眼、面、耳全面烧伤,部分缺如,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经侦查,王开芳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后立即外逃至今,现予以通缉!犯罪嫌疑人:王开芳,女,汉族,生于1969年3月4日,陕西省旬阳县人,住旬阳县城区人民路65号(原城关镇一居三组),身份证号码:612429196903040028。网上在逃编码:T6124290109992014050001。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发现,积极举报,有情况及时联系旬阳县公安局,警方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开芳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詹警官15209151299;陈警官13992506662。另悉,新上任的旬阳县公安局局长张成功公开致信在逃人员王开芳的亲属,希望规劝王开芳投案自首,愿和王开芳的亲属一起携手努力,抓住时机,争取主动,共同帮助王开芳早日悔过改造,重新走上健康的人生之路。

   相关链接:违规撤销疑犯网上追逃信息旬阳县公安局局长、政委被处分(图)

  华商报安康讯(记者陈思存毛明博实习生刘彬)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撤销疑犯网上追逃信息,旬阳县公安局7人被处分,其中局长被行政警告、政委被撤销职务。

  今年6月6日,华商报A11版以《蹊跷的网上通缉令》为题,报道了“谭琴被伤害案”,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这一案件终于有了最新结果。

   女工2001年遭毁容今年发现疑犯通缉令早已被撤销

  2001年1月19日晚7时许,旬阳县卷烟厂29岁女工谭琴下班回家时,被昔日好友王开芳泼硫酸毁容。案发5年后,谭琴才知道警方所说的疑犯王开芳被网上通缉,竟是一句假话。谭琴投诉后,2006年7月,旬阳警方开始正式网上通缉王开芳。今年3月,谭家亲属惊讶地发现,“王开芳已投案自首”,通缉令3年前就已撤销。但真实情形是,王开芳并未自首,甚至网上通缉的照片都不是王开芳本人,而是王开芳的二嫂张芳。

   违规撤销网上追逃信息7名警察被处分

  昨晚7时许,旬阳县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谭琴被伤害案”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期,安康市通报了对“谭琴被伤害案”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违规责任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经调查,2011年11月底,旬阳县公安局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王开芳的网上追逃信息,相关领导和民警违反了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操作规定。根据有关纪律条例之规定,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目前,旬阳县公安局重新对嫌疑人王开芳实施网上追逃,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全力追捕。

文章关键词: 网上追逃嫌犯 王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