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五旬老妇接连设局 骗钱130余万终被公诉

28.11.2014  16:43

  一名五旬老妇竟是诈骗惯犯,她以做酒水生意为由,高额利息为诱饵,对多人实施诈骗;事情败露后逃往外地,继续骗婚骗钱。近日,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将李某提起公诉。

  2013年,50多岁的泸州人李某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一家餐饮店打工。工作中,她一方面主动与周边人搭讪;另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笼络周边与其认识的人,以获取别人的好感和信任。待时机成熟后,就虚构认识某名酒公司驻成都办事处区域经理吕某某,利用当地酒水商供货,假称自己拥有酒水仓库,制造自己酒水生意红火的假象。当认识她的人都信以为真时,她就以资金周转不灵,愿意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们写欠条借钱。同时,她利用丈夫叶某某,要求他冒充吕经理给借款人打哄骗电话以加深借款人对其的信任。先后对餐饮店老板、出租房邻居等14人进行了诈骗,骗取资金130余万元。2013年11月19日,东窗事发,叶某某被捕,李某逃往外地。

  2014年3月,李某在河北省武邑县,以想在此找婆家为由经人介绍,分别与河北省武邑县的刘某某、张某某两人相亲,并分别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此期间,李某以回老家、跑业务等名义往来于“两家”之间,同时又用家人庆生、做生意、买玉石等为名向两人索要现金,如果对方不给,李某则以“没有面子”“嫁了一个穷鬼”等语言激将对方,最终骗取两人现金3万余元。2014年6月,刘某某为寻找李某前往张某某家,两人才发现李某同时与他们两人共同生活,平日里嘴甜心热,只是为了骗取他们的钱财。

  据检察官介绍,李某已是“三进宫”的诈骗惯犯,分别在1997年、2010年两次因诈骗罪判刑入狱。她通常以小恩小惠,能言善道和利用他人贪财等心理弱点来获取他人的信任,进而对其进行资金诈骗。矮小瘦黄的李某凭着一张巧嘴,既骗金钱又骗人心,直到现在,连累入狱的叶某某仍不责怪她,而河北的老汉虽受经济损失,还愿等她出狱。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请广大市民:在生活中,要谨慎贪小便宜、图捷径,在感情上更是要理智、清醒,以防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