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 7旬老人锤伤邻居一家3口

12.06.2014  11:13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七旬老人张旺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了解,去年12月,张旺因自家鸭子丢失,与邻居发生争执,并用锒锤将邻居一家3人击伤。

        起因 鸭子丢失引起纠纷

        家住营山县小桥镇的张旺自幼跟着师傅学习木匠手艺,善使一手好锒锤。靠着这身手艺,让他衣食无忧地度过了前半生。不过现在已年过七旬的张旺已放弃了劳累的木匠活,靠种田养鸭来安度晚年,但不料一场简单的纠纷却打破了他平静的晚年生活。

        2013年12月19日,张旺赶鸭回家时,发现自己家的鸭子少了几只,于是误认为是邻居李明将自家鸭子带走。随即跑去李明家寻找,可是没有找到自己的鸭子。张旺怀疑是李明将自己的鸭子藏了起来。第二日,张旺一早便去找李明理论,由于李明家里人较多,张旺便带上了自己最信任的锒锤用以壮胆。

        意外 老人锒锤砸伤一家3口

        张旺独自来到李明家,将一根2米长的竹竿横立在路边,手持锒锤对李明说:“我们就这样好好谈,谁要是跨过这根竹竿我便要动手。”于是张旺和李明就站在竹竿的两侧对鸭子的归属进行争吵。大约半个小时后,李明的岳父从外面赶来,不清楚张旺和李明的约定,跨过竹竿和张旺进行争吵,张旺以为李明的岳父要动手,于是一锒锤朝着李明的岳父头部砸去。李明的儿子李刚见爷爷被打,遂冲上前去制止张旺,不料张旺顺手一锤又砸在李刚的头部,李刚见张旺来势凶猛,转身就跑,不料张旺又是一锤砸到其后背。此时李明和妻子张芳也加入“战斗”,张旺又与两人在水田里扭打,并用锒锤将李明的肩部打伤。随后,张旺等人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机关带走。

        2014年3月31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旺提起了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旺因鸭子丢失问题凭空怀疑被害人,且手持锒锤故意伤害李明等3人的身体健康,并致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