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8旬大爷走楼梯意外坠亡 家属称物业监管不力

08.12.2014  14:04

  

  事发地点的窗户未安装防护栏

  家住4楼的八旬老人意外坠楼身亡,是何原因?家属称,老人每天都会午睡,醒来后习惯下楼到小区院子里遛弯,当天电梯坏了不能乘坐,老人只能选择走楼梯而发生了意外。然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老人出事的窗口位置较高,不会轻易坠落。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了解到,由于事发点没有监控,也没有直接目击者,老人是怎么坠落的仍然是谜。目前物业与老人家属正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

  家属回忆

  电梯坏掉 老人走楼梯出事

  “我在楼下喝茶,回来没看到人在家,就出去找。”12月6日傍晚,从泸州龙庭御都小区一茶馆出来,唐建径直回到了家中,却发现家中空无一人,年过八旬的爷爷不知去向。出门寻找爷爷的唐建忽然想起,小区里有人议论老人坠楼,随即在小区各处寻找爷爷。“后来在医院见到爷爷,当时他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腰部和头部尤为严重。”7日凌晨3点10分,唐建爷爷经抢救无效,医院宣布老人死亡。

  唐建说,爷爷今年81岁,曾是一名抗美援朝老兵。在战斗中因炮声太大,导致双耳听力衰弱。尽管年事已高,老人仍保持着严格的生活作息。

  据唐家人介绍,老人每天都会午睡,醒来后习惯下楼到小区院子里遛遛弯。事发当日下午 4 点多,正是老人惯常下楼遛弯的时间。由于下楼电梯坏掉不能使用,老人选择了走楼梯,发生了意外。

  唐家人还说,事发当日窗户旁有一架装修使用的高低凳,老人有可能是通过该高低凳不慎坠楼的。唐家人认为该小区的物业——泸州天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将本该封闭和安装防护栏的窗户封闭,导致了老人意外坠楼,应该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现场走访

  同楼业主称电梯常失灵

  7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前往事发现场龙庭御都1号楼1单元。记者看到该楼有13层,每层有两个单元。在老人居住的4楼,记者看到采光窗户的上半段空空的,没有玻璃,没有防护栏。窗户外是一个密封的隔台,距上半段的窗户约一米左右。

  记者走访各楼层看到,1号楼1单元从4楼往上楼梯口都设置有一扇采光窗户,并安装了防护栏,但发生意外的4楼窗户却没有安装防护栏。而唐建所说的装修使用的高低凳却没了踪影。同时,4楼楼梯间内的电灯也已经损坏。

  同是4楼住户的何先生告诉记者,1单元内共有2部电梯,其中2号电梯常年不能使用,平时都靠1号电梯进出各楼层。事发当日,1号电梯也“失灵”了。“我中午出去上班时,电梯就不能用。”何先生说,楼内的业主曾经多次为了电梯的事向物管反映,但物管效率很一般。“如果2部电梯同时坏掉,下楼就只能靠楼梯。

  物业公司

  正与家属协商解决办法

  “那天下午,我们听到小区业主呼叫‘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我们马上拨打了110、120,并指挥保安人员对1 号楼的所有住户敲门询问。”据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泸州天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庭御都行政部戴主任介绍,6日下午,当他们获知有老人摔下后,物管工作人员立即报了警,并通知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

  此外,据小区保安人员反映,老人的儿媳曾经叮嘱过保安,如果老人独身一人下楼,千万不要让老人独自离开小区,避免走失。因此,物业公司人员怀疑老人是否具有独立外出的能力。

  同时,物业公司对出事地点也提出了质疑。“疑似出事窗户距离地面有半个成年人的高度,年过八旬的人,要不小心摔出去,基本不可能。”对于唐家人的说法,物业公司总经理徐总回应称,“如果唐家人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物业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物业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

  至于破损的窗户,物业公司则表示,在目前的《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提及此处应由物业公司管理。目前,物业公司正积极同家属对该起事件进行协商。

  律师意见

  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针对该起事件中物业与业主的责任问题,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光华告诉记者,该案中受害人是因电梯故障而被迫选择走楼梯,从而发生了意外。加之居民反映小区物管没有对电梯进行很好的维护,因此应当由物管承担责任。至于物管所说受害人可能不具备独自出行能力一说也予以了否定。“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平日里受害人都能正常操作电梯,出门散步。证明其具备独立出行的能力。”因此,赵光华认为,综合各项来看,不管窗户的维护管理是否是物业职责,物业都当对受害者身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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