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旧城区改建 须超三分之二住户同意方可执行

27.09.2014  08:01

      原标题:旧城区改建 须超三分之二住户同意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刘佳)9月26日下午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改建意愿,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