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9月30日 阆中所有河道禁止采砂

29.06.2014  18:19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杨晓江)6月2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阆中市防汛办获悉,汛期来临,为确保河道防洪、航运和沿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所有河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实行全面禁止采砂作业。

  日前,阆中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充市水务局关于汛期严禁河道采砂作业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河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实行全面禁止采砂作业。

  要求规定,2014年7月1日前所有采砂业主必须停止作业,将采砂船只撤离可采区,停靠在海事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加固系缆设施,落实值守人员,并将联系电话报海事处、防汛办备案。同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砂业主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对采砂形成的尾堆弃料进行平整,修复毁损的河堤、清除工棚等行洪障碍物,恢复河道原貌,对因采砂弃置在河道中的大卵石和因采砂占用河道的料台及机械设备等必须推平和撤离,以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

  据了解,期间,阆中市防汛办将会同公安、安监、交运、海事、航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采砂区域进行昼夜巡查,其它采砂区域进行日常监督,坚决杜绝汛期从事采砂作业。对不按规定停止采砂作业、撤离作业区,逾期不按规定将尾堆弃料平整到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采砂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