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被纳入新修订环境保护法
章轲
10月中旬,北京在十天内两次遭遇重霾侵扰。
“今天开这个会,其实有两个关注点,一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二是北京今天又是雾霾,空气质量属严重污染。”10月20日上午,在环保部四个暂行办法解读会上,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姬钢处长开场便说。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10月17日,环保部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新环保法和配套措施能否缓解华北地区的雾霾压力?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10月20日说,中国治雾霾需要20至30年。
改变雾霾天,中国或许可以从严厉措施开始尝试。在4个配套文件中,《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来将采取按日计罚的规定实施。这意味着,查处企业超标排放不再是一次性处罚,而是按超标天数,每天都要罚。
重庆先试“按日罚”
企业被罚1840万
在4个配套文件中,《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最受社会各界关注。
据姬钢称,这一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按日计罚”是指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最高罚款100万元。按照这样的规定,在环境执法中,不管是对多长时间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都只能作一次处罚,而且罚款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额度。
对一些企业而言,这些罚款和获得的利益相比,往往微不足道。
“这一经验是从重庆学来的。”10月2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重庆在这方面最先尝试,《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也是环保部委托重庆市环保局起草的。
2007年9月1日,重庆市人大修改《重庆市环保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按日计罚”、“加倍处罚”和处罚企业负责人等新措施。如果企业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每天累计,上不封顶。
2011年,重庆江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合煤化”)因常年乱排废气、废水,造成当地严重污染。当年6月1日,重庆市环保局对江合煤化无证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但从6月2日至23日,江合煤化拒不整改。
重庆市环保局每天按20万元累加处罚。重庆市环保局当年9~10月行政处罚公示,江合煤化从6月1日至8月31日,被市环保局累计罚款1840万元,创了环保罚款最高纪录。
重罚之下,重庆市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大幅提高,从2007年前的4.8%上升到95.9%。
环监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执法能力待考
“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说。
国内时常有评论援引美国很多企业不敢违法的案例,观点认为,其中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
“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一系列条款的提出,加大了执法的力度,‘让老虎长出了牙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说,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不少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环境质量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归根结底是执法能力出了问题”。
姬钢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这四个暂行办法是一套“组合拳”,企业应该算一算一旦违法真正的代价有多大。
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于企业责任人也将实施拘留。“有关拘留的暂行办法由于涉及公安部门,目前正在协商中,将由公安部牵头发布。”胡静说。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姬钢也承认,环监执法队伍的力量还很薄弱,“全国7万多环监人员,大部分是转业退伍军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姬钢举例称,苏州市有4万多家企业,市县两级的环监人员有300多人,但环监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了信访上,有些地方政府规定接到群众投诉20分钟到现场,但处理的绝大多数是油烟、气味等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一旦扣押企业设施设备,需要支付存放费用。而这对于本来就资金拮据的环保部门来说,难度很大。“为此,《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姬钢说。
(原标题:环保部强力治霾 企业超排或按日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