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遂宁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5.02.2016  11:54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讯(记者 张静) 2月25日,记者从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在市城市规划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6年3月1日起,市城市规划区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将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改为由市国土局统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3月1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是否都要换成不动产权证”,市国土局调研员谢晓军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无论市民是持有旧证或是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申办新业务时需要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各权利人也可主动申办新证。

  据了解,市城市规划区内原由船山区负责登记管理的区域,仍由船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待船山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颁发新证;遂宁开发区托管区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设在遂宁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遂宁开发区分中心受理;市河东新区托管区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设在市河东新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新区分中心受理;其他区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设在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