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管公立医院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9.12.2017  15:28

  本报讯(记者 石小宏)近日,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对19所省管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新的价格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个大项181个小项,既有价格调增的,也有价格调减的。调减项目有32类,以医学影像和检验检查为主;调增项目有综合诊疗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149个小项。

  省人民医院物价办的徐启东告诉记者,纵观价格调整的项目,总的来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费用降了,医务人员诊疗费用涨了。徐启东举例说,以三甲医院为例,此次对核磁共振项目调减的有20项,价格减幅平均达20%;急诊费则由每次15元调整为每次18元;医技诊疗类的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费,即人们常说的“活检”费,由60元增加到了81元;永久起搏器安置手术费由1220元调整为1525元。

  在徐启东看来,此次调增项目几乎都是需要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的,“这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对此,家住成都市武成大街的高血压患者严刚表示理解,“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力价值是应该的,这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患者来说,是件好事。

  此次价格调整对百姓就医支出有何影响?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以2016年度省管19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业务量为调整基数,以医院各类财务报表及成本测算数据为参考,按照总量平衡原则进行,保持了调减项目减少的收入与调增项目增加的收入基本平衡。同时,调整项目大部分都纳入了医保,对缴纳了医保的群众而言,就医支出影响不大。

  为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要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调增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原标题:医用设备检查费降 医生诊疗费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