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2月1日起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04.12.2017  12:5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8年1月首月征期,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本次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序衔接。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进行费改税,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二是税费平移。以现行水资源费负担水平为基础,基本实现税费平移,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三是注重调控。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有效发挥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增强执法刚性,形成有效约束机制。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水资源安全的战略需要,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