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不能上路行驶

25.03.2014  17:32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5月1日起,乐山市未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自2013年12月起,乐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群众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及复印件,到交警部门指定地点对车辆登记注册。符合技术要求的“达标车”交警部门将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不符合要求的“超标车”将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5月1日以后,交警部门将不再受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注册。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规定,达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轮直径不超过560毫米,车轮轮胎宽度不超过54毫米等技术、外观要求。

为方便全市广大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市中区群众可以在乐山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服务大厅(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面罗槽巷25号)、苏稽中队、土主中队、安谷中队办理登记注册,其他县(市、区)群众,可在当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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