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邛海核心保护区或设最大游客承载量

08.10.2015  11:33
  10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施行,《条例》7月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提出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或设最大游客承载量,控制其旅游活动范围和强度。《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邛海流域生态环境的义务,对破坏、侵占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内,除原有景点外,不得再行开发建设新景点,不得借改造、拆除重建等名目,擅自扩大其原景点构建物。《条例》明确,邛海湿地应当保持独特、自然的生态系统,并使之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在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前提下,建设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辅助设施,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改善生态环境。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擅自开垦、占用、围圈、填堵邛海水体、水面、湿地,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建筑垃圾、砂石、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在邛海水域经营餐饮娱乐、放养畜禽等。《条例》规定,在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渔业、旅游、航运、体育运动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具体规划和方案。禁止新建污染邛海水体的旅游、体育训练等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已有项目中有污染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应当取缔。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对航行邛海的船只实行总量控制管理。《条例》规定,邛海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划定游客游览区域和线路;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最大游客承载量,根据最大旅游承载量,制定不同时空邛海水体核心保护区游客接待量、车辆进入量、停放量,控制旅游活动范围和强度。